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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招飞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6-12-19 19:43:28

关于做好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四川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各市州招考办、有关高校: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民航招飞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在我省招收飞行技术专业本科学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数为准。学制四年,本科提前批录取。

  中国国际航空、东方航空进行本单位招飞工作,须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出具授权委托函,进行本单位招飞工作,相关宣传资料对外公布前须征得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认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从2020年起停止授权委托航空公司进行本单位招飞工作。

  二、培养目标

  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教师;

  2.四川航空、成都航空、厦门航空、海南航空、深圳航空、吉祥航空、春秋航空、西藏航空等全国30余家大型民航运输企业飞行员。

  三、报名条件

  1.招生对象和范围:参加2017年四川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文、理科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外语语种英语。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标准。

  3.身体条件:男生身高168—187厘米,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民航发【2007】37号)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参加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组织的飞行员心理选拔测试,其心理品质应满足民航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应达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确定的民航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照顾)。

  四、招飞程序

  1.2017年起将正式启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招飞系统)。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考生,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登录招飞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kzt/mhzfhttp://121.43.111.199),进行考生注册、填报招飞志愿、信息查询以及参加预选初检、招飞体检鉴定、心理测试、背景调查、招飞志愿确认等高考前选拔工作。

  考生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有效招飞志愿”,将作为考生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高考志愿的依据,即“有效招飞志愿”。不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的,将视为无效志愿,该校将不予录取。

  根据民航招飞工作流程,招飞系统于高考前一年10月15日开通考生注册功能,高考当年5月31日停止信息更新录入。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派员在部分市、州设点,对报名考生进行目测筛选、初步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考生可就近选择站点参加初检,初检时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附件2)。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组织通过初步检查的考生进行招飞大体检和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在初检现场通知);未经招飞初检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招飞大体检;体检实行单项淘汰制。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

  4.对体检合格考生,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将派员到考生所在中学及父母亲单位进行背景调查。

  5.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应于2017年6月底前,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单(有招飞体检医院签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6.体检、背景调查、心理测试合格,报考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高考前要有通过招飞系统确认的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有效招飞志愿”,高考后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志愿填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志愿。对达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教育部划定的2017年民航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填报志愿(招飞系统“有效招飞志愿”和高考本科提前批志愿缺一不可,且须一致)、高考成绩,按公布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被空军招飞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民航招飞录取。

  录取考生必须服从学院统一安排,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或该院指定的用人单位(各航空公司)签定培养协议。

  六、工作要求

  民航招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生办公室应高度重视民航招飞工作,要有领导主管,并安排专人负责招飞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等工作;各普通中学应指定专人具体承办招飞事宜,严格按照招飞条件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附件3)对报名学生的身体、思想、现实表现、学习成绩和本人及家长的报考态度等逐项进行分析,全面衡量,确定推荐名单,切实把好推荐工作,特别是征对今年招飞工作的新变化,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和各级招办应加强对招飞各环节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飞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同时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规范管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强化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的,将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联系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邮政编码:618307,联系人:罗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838-5182078、5182049、5190570(传真)。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民航招飞工作的通知》(民航综发〔2016〕11号

  2.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3.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二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初检表 点击查看

  附件三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飞自荐标准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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